有关道路交通LED信号灯的安全法实施相关条例
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LED信号灯和非机动车LED信号灯表示: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
在未设置非机动车LED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LED信号灯的表示通行。
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LED信号灯表示:绿灯亮时,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;红灯亮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,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,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。
更多有关LED交通信号灯的资讯可关注鑫光道官网: 后续会持续更新